《通知》要求对2020年9月25日前新建成投运未申领过市级补贴的公共(专用)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申报、验收工作。2021年4月20日-7月30日,采取“逐级上报、统一验收、网上公示、核发补贴”的方式进行。
《通知》要求对2020年9月25日前新建成投运未申领过市级补贴的公共(专用)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申报、验收工作。2021年4月20日-7月30日,采取“逐级上报、统一验收、网上公示、核发补贴”的方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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